The Beginning
一、申请对象:
符合兴宁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兴宁市兴田街道办城市户口并居住在兴城的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兴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并领取了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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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房;
4、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三、审批材料
审批材料采用A4纸,填写内容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原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件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兴宁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存折,未婚、丧偶或离异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3、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其他说明材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