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称的违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在2019年4月15日前(即新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二、核发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由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核发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办理期限为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我市设如下四个办理地址,在法定工作日受理业务,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2:00,下午14:30-17:30.:
(一)阳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1177号,电话:0662-3412456;
(二)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阳江市东风三路168号,电话:0662-6635841;
(三)阳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阳春市阳春大道1号,电话:0662-7777605;
(四)阳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阳西县桥平一路498号,电话:0662-588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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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须提供以下资料: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证、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车辆合法来历凭证(购车发票)、车辆产品合格证。
四、对办理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每辆收取牌证费30元/套(包括号牌、行驶证、固封装置等)。
五、违标电动自行车使用过渡期为二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即: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过渡期满,临时通行号牌自动失效。未按规定办理临时号牌及过渡期满后的违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仍上路行驶的违标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
六、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如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