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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低保户申请流程 清远市低保户申请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7 01:40:30
The Beginning

  清远市低保户申请流程(线上+线下)

  线下:

  1、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七条 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保障对象。

  如果市民符合情况,可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待经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后方能确认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2、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民应向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或委托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如因重度残疾、重病住院等特殊情况造成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困难的,可在本省任一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市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批。

  3、根据市民的情况,为确保市民的申请能及时获得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批

  建议市民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向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另外,如有其他原因不便现场办理的,市民还可通过手机微信功能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找到“专区”选择并点击“民政服务专区”,找到“社会救助服务”选择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按提示提交资料并签订电子授权书,提交后市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将会直接受理。

  网上申请流程:微信打开粤省事登录-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服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签电子授权书-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THE END

TAG:户籍  所在地  最低生活保障  乡镇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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