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毕业(以毕业证时间为准)在韶关境内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签订24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连续参加韶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社保关系仍在韶关(中省驻韶单位按隶属关系参加我省社会保险的列入享受范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以下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韶关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的高校毕业生;
(二)韶关生源市外院校的高校毕业生;
(三)韶关市外生源市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毕业后在我市境内购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标准为:硕士8万元,本科3万元,专科1万元。此项补贴采取一次性享受分两次发放的方式执行,三年内发放完毕(第一年发放50%,第三年发放50%)。
租房补贴:每人每年2400元。此项补贴采取一年发放一次的方式执行,享受期限不超过两年。已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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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市的当年停止发放以上补贴。
➤应提交资料:
1、《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政策补贴申报表》;
2、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含电子),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劳动(聘用)合同,在编人员由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实,本人创业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缴费清单);
5、银行卡;
6、户口簿(我市生源市外院校专科学历提供);
7、租房合同(申请租房补贴提供);
8、住建部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是以本人或夫妻双方作为购房合同买受人在我市境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申请购房补贴提供);
9、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提供)。
➤申请程序:
1、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自申报通知发布后,于有效期内,带齐所需资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予以受理。
2、审核。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当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核准确认的名单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公示结果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审批。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负责单位:韶关市人才服务局;联系电话:85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