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应一年至少进行一次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全年申办。2022年,我局继续实施信息比对为主、远程自助认证与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新模式。为进一步做好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我局将其相关信息与全省新冠病毒检测和新冠疫苗接种信息进行比对,比对通过人员自动完成认证。但部分人员因居住地(包括境外)缺少可信比对数据源、或系统登记的个人基础信息有误、或姓名带有生僻字、或属于非18位身份证号人员、或已被暂停发放待遇等原因,未能通过信息比对认证,须个人办理认证。请广大待遇领取人员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和“广东人社”APP查询本人最近一次认证时间,并在本人认证周期内主动办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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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没能通过信息比对的人员,可通过“粤省事”“韶关人社”微信小程序和“广东人社”APP、“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进行远程人脸识别认证。其中在港澳台居住的人员,可以直接前往香港(澳门)工会联合会或民政总署及各区民政署、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台湾公证机构等相关机构办理;在境外居住的人员,还可以通过“中国领事”APP或直接前往使领馆等相关机构办理,完成后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待遇领取地。逾期未认证人员,将按规定被暂停发放相关待遇,待我局认证待遇领取资格后再恢复发放,并对之前暂停发放的待遇给予补发。
三、未能通过上述“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移动平台人员基础信息校验的人员,请主动核验所持有效证件信息与社保系统登记的个人基础信息是否完全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的,请办理个人信息修改业务,待个人基础信息更正后,可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办包括资格认证在内的各项社保业务。
四、服刑、死亡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退休人员,应及时报备停发待遇,认证记录不作为其享受养老待遇的依据,其养老金发放仍按原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1-12345。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