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清理重复参保通知
一、清理原则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同时参加两份职工医保,或同时参加两份居民医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对全市重复参保人员数据进行清理,一人只能保留一种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二、截止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止
三、查询方式
1、户口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
2、微信“粤医保”小程序
四、办理流程
如存在重复参保情况,可按以下方式暂停其他重复参保关系:
1、暂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通过联系用人单位或自行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
2、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通过微信“粤医保”小程序业务办理中的“居民医保停保”入口办理,或到户口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3、放弃享受潮州市资助参保待遇
对符合条件享受政府资助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各类困难人员,如选择保留其他参保关系,放弃资助参保待遇,须到资助参保待遇享受地医保经办机构签署《主动放弃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资格承诺书》,并将书面承诺交当地经办机构留存备案。
三、注意事项
重复参保人员未按本通知第二项要求在6月10日前办妥暂停参保手续的,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参保人,参保人应作出参保关系选择(按短信内容指引回复数字操作)。短信通知7个工作日后如未作出选择的,将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请及时查阅手机短信和接听10000号电话。
四、咨询电话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按规定不再退回。如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1、潮州市医保中心 联系电话:2139887
2、潮安区社保局 联系电话:5812269
3、饶平县社保局 联系电话:7802742
4、湘桥区社保局 联系电话:2213104
5、枫溪区社保局 联系电话:6887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