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3、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还需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①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②监护人的委托书
5、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6、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还需提交: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7、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2)损毁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8、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交:
(1)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
9、申请往来港澳签注还需提交:
(1)再次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提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2)符合委托代办情形的,提交:
(1)委托人的委托书
(2)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申请探亲签注的,提交:
①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②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③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④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
⑤亲属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
⑥亲属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
⑦亲属的澳门特别逗留证
⑧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
⑨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
⑩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2)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
①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
②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
③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④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
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⑥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⑦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
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⑨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⑩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3)申请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提交:
①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须备案负责人亲笔签名署时
②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往来港澳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4)申请一次有效商务签注的,提交: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②企业机构人员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③企业机构人员如无法提交社会保险凭证的,提交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
A.属法人代表的,提交企业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B.属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返聘的,提交离退休证明及与返聘企业机构签订的返聘协议
④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须负责人亲笔签名署时)
5)申请其他签注的,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0、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
(3)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不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审核——自治区公安厅签发证件——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表格下载: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请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