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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在医疗保健机构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
2、取得有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申请人条件
(1)为上述符合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在编人员;
(2)经桂林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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