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进行集中登记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泰政规2009]5号、姜政发(2010]215号)精神,决定对姜堰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进行集中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姜堰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经区人社部门批准、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工资未加5%、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選休职工;2020年12月31日前持证退休未领取过一次性奖励金的职工。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代为申请登记。
提前病退、伤退的持证退休职工申请登记的,男须达50周岁以上(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须达45周岁以上(1976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登记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三、登记地点:
持证退休职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登记。非本地户籍但在姜堰区人社部门办理退休的持证退休职工以罗塘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卫健窗口为登记点
四、所需证明材料: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功能已激活);
Empire CMS,phome.net |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有效证明);
3.《职工退休养老证》;
4.子女《身份证》;《结婚证》。
特殊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
1.持证退休职工本人不能前来登记,委托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
2.持证退休职工死亡,由其配偶或子女代理登记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同一顺位继承人承诺书(或声明)、死者户口注销证明及代理人银行卡。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办理或遗失的,当事人可按规定到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卫健窗口申请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条件的对象需填写《姜堰区持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表》。申请表、委托书等表格可到本人居住地村(社区)、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卫健窗口领取。
注:请申请人务必提供本人的退休工资卡(社会保障卡)卡号(请勿提供其他银行的银行卡卡号,否则无法拨付补助)。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