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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榆区班庄镇东方红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8 20: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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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赣征地公告〔20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目的

  为实施区域交通设施建设的需要,拟征收位于班庄镇东方红村1个地块,面积约169.04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位置范围:班庄镇东方红村东侧;四至范围:东至农村道路-空地-坑塘水面,西至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南至欢墩埠村村界,北至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庄镇东方红村 。

  用途:区域交通设施。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2年1月11日至 2022年1月24日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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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丁 宁 ;联系电话:86239606。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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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征地公告〔20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目的

  为实施区域交通设施建设的需要,拟征收位于班庄镇东方红村1个地块,面积约12.65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位置范围:班庄镇东方红村东侧;四至范围:东至石梁河水库农村道路,西至空地,南至农村道路,北至空地-石梁河水库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庄镇东方红村 。

  用途:区域交通设施。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2年1月11日至 2022年1月24日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丁 宁 ;联系电话:86239606。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

THE END

TAG:赣榆  连云港市  土地  公告  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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