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宁波遛狗不牵绳是否违法?
遛狗不牵绳属于违反《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养犬行为。
养犬人应当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未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超过规定长度、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重点管理区内犬只佩戴有效犬牌,一般管理区内犬只佩戴有效免疫牌。
(二)个人养犬的,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在居住场所内饲养;一般管理区内,烈性犬圈养或者拴养,其他犬只提倡拴养。单位养犬的,在单位内圈养或者拴养,非因免疫、诊疗需要,禁止外出。
(三)犬只死亡后,将犬尸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无害化处理场所,不得随意掩埋或者丢弃。
(四)犬只吠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时,采取使用止吠器等有效措施即时制止。
(五)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六)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七)不得实施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养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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