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的公告
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是建档立卡精准服务的关键一步、重要环节,是事关退役军人工作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也是下一步优待证发放及其他政策落实的基础和关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一步提升我市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提高精准化服务水平,确保我市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全部纳入服务对象管理平台,即日起,我市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数据采集工作。
本次信息采集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联勤工作站进行采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对象本次“建档立卡”对象为户籍所在地为龙港市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包括:
(一)退役干部。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二)退役士兵。
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士。
(三)复员军人。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四)其他。
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采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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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统一部署安排,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从即日起至今年三月初,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联勤工作站领取退役军人基础档案信息表填写并确认签字后交回,由社区联勤工作站录入系统。
具体地点和咨询电话如下:
三、准备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簿原件;
(三)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证书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奖惩材料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低保、低边人员携带相关证件;
(六)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 JPEG 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白底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的2/3左右)。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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