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 、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 、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 、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 、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陪同委托书 | 纸质或电子 | 未满十六周岁申请并委托他人陪同的需出具 | 非必要 | |
监护证明材料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未满十六周岁申请的需提供 | 非必要 | |
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未满十六周岁申请的需提供 | 非必要 | |
符合户籍地申办要求的相应材料 | 纸质或电子 | 非金华户籍的需提供 | 非必要 | |
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 纸质或电子 |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申请的需提供 | 非必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陪同人的身份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未满十六周岁申请并委托他人陪同的需出具 | 非必要 | |
身份证件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制证相片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2、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场受理,并现场采集指纹、相片和签字。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审核,对符合签发规范的,转制证签发;对不符合签发规范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再次核查相关管理信息库,通过核查的制作签发出入境证件。
5、申请人去受理窗口领证,选择邮寄的EMS送达。
办理时限:
省内的7个工作日,省外的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