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取得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认证系统注册用户并提交;
2、申请人携带认证申请材料递交至专家中心窗口;
3、工作人员当场审验材料;
4、寄送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中心审核评估;
5、认证完成。
三、办理材料
1、一张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
5、如在国内高校就读期间到国外高校学习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者要提供国内高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6、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的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8、EMS特快专递邮寄单(邮寄单由验证机构提供;请申请者填写常用的中国境内地址和电话,且与认证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9、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中心收取385元/份(含360元认证费和25元快递费)的汇款单复印件(清晰完整)。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1、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就读证明等);
2、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需提供这部分成绩对应的原始成绩单及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不提供);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且无境内院校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3、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提供该证明信和成绩单的翻译件;
4、在俄语国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或学士学位课程入学合同;
5、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6、在美国学习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7、在加拿大学习者,需提供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8、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9、在欧洲部分国家(如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瑞典、瑞士等)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10、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1、如申请者为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则应提交语言预科证明和国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全程在古巴完成学业者无须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12、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证明或实习合同;
13、澳大利亚的成绩单请提供Academic Record或Academic Transcript;
14、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15、如委托他人领取认证结果,代理人需提供《代领认证结果委托书》和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或汇款单原件;
16、若只提交部分认证申请材料,有认证申请材料缺失或不完整等情况,则要求签署《延长认证评估期限同意书》。
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