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申请对象
符合区筹公租房准入条件并在杨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各类家庭及单身人士,已取得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家庭及单身人士需退出市筹资格后重新申请区筹准入资格。
申请人为单身人士,单身人士为主申请人;申请人为家庭,家庭需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已有家庭的申请人不得单独申请,必须携带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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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筹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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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已与本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或
《上海市居住证》;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
《不动产权证》,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注:市筹公租房和区筹公租房不可同时申请,只能选择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