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县及民族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行政机关、无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政府负担生活补助的100%;有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由政府负担70%;企业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由政府负担60%,剩余部分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各县(市、区)要按规定确定就业见习单位,指导见习单位合理设置见习岗位,见习岗位设置数量不得高于见习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30%;要加大对见习单位的检查评估力度,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不能严格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等规定的不认定为见习单位。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