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才奖励
第十五条 对新入选河北省“百人计划”及相当层次人才工程的,在享受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5万元奖励。
第十六条 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 “燕赵技能大奖”、“河北省技术能手”、“燕赵金牌技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和2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并符合开发区重点发展产业方向的,在享受第五条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1万元、5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 设立“开发区杰出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人,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二十二条 《办法》第十五条中新当选专家的人才,申请相应高层次人才待遇的,按本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办理。
(一)申请推荐当选人才奖励提供材料:1.《廊坊开发区推荐当选人才奖励申请表》;2. 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当选专家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表、个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程序:申请人从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下载《廊坊开发区推荐当选人才奖励申请表》,填写、打印、盖章后并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7月份、12月份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工管委审批后,由区人社局将奖励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三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提“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企业员工是指在生产加工一线中从事技术操作的人员。晋升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申请相应高层次人才待遇的,按本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办理。
(一)申请高技能人才获奖(晋升职业资格)奖励提供材料:1.《廊坊开发区高技能人才获奖(晋升职业资格)奖励申请表》;2. 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表、个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程序:申请人从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下载《廊坊开发区高技能人才晋升职业资格奖励申请表》,填写、打印、盖章后并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7月份、12月份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工管委审批后,由区人社局将奖励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七条所提“开发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按照《廊坊开发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