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双桥区公租房申请
一、政策依据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按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原则,为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多渠道的供给政策,启动2021年企业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审核工作。
二、受理时间
具体申请方式如下:凡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愿申请企业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双桥区范围内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优先)到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承德市双桥区企业产权住房保障家庭档案表》,并按相关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受理申请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8:30至2021年9月25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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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住房条件:主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在双桥区或高新区范围内均不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2.年龄条件:主要申请人的年龄下限为年满18周岁,上限为75周岁。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配租: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智力残疾叁级以上(含叁级)以及精神残疾叁级以上(含叁级)的;
2.正在服刑人员;
3.正在享受实物住房保障的家庭;
4.未满18周岁及75周岁(含75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且无共同居住的法定的监护人的;
5.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 ;
6.不能提供完整申请材料的;
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四、申请资料
(一)企业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承诺书;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主页和本人页);
(四)主要申请人收入证明;
(五)结婚证、离婚证(同时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证件丢失的,需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五、房源情况
(一)项目名称及拟配租套数:香江卡纳溪谷企业产权公共租赁住房(239套)、江南福郡企业产权公共租赁住房(62套)。
(二)项目地址:双桥区大石庙镇庄头营东山香江卡纳溪谷小区、江南福郡小区。
六、租金标准
经开发企业于2021年8月7日委托承德永峰博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企业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评估,综合确定估价对象的平均市场租金价格为 11.37元∕㎡∕月。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第二条第二项“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90%。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租金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文件内容,确定香江卡纳溪谷和江南福郡企业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出租价格为10元∕㎡∕月( 11.37元∕㎡∕月*90%≈10元∕㎡∕月)。租金每两年缴纳一次(租金金额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到元)。
七、配租方式、分配标准、租金收取、办理入住、后期管理
以上五项均由开发企业按照上述方案确定并保障科学管理,分配结果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八、受理单位、具体地址及电话
受理单位:承德市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具体地址:双桥区竹林寺义泰兴香巴拉酒楼后3单元301室
联系电话:0314-205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