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申领材料
(一)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二)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可享权益
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享受义务教育、公共就业、公共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9个方面的便利。
此外,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申领流程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和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相片、指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符合办理条件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