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申请攻略:
补助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丧葬补助费。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履行缴费义务的;
(2)死亡后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超过规定申领时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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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领取其他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的;
(4)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丧失中国国籍);
(5)对于无法确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死亡参保人员暂做封存管理;
(6)对于失联或失踪人员,继承人持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申领丧葬补助费,超过失联或失踪人员最后一次认证通过有效时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条件
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到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
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
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城乡居民从其死亡次月起,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材料
1、填写丧葬补助费申请表;
2、死亡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人员注销户籍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人员火化证明。失联或失踪人员,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4、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继承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银行卡。
申领流程
1、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所在社区(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并据实填报《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发放登记表》;
2、经村(居)委会、办事处、区社会保险中心逐级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丧葬补助费发放到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社保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