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 266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18)3号)要求,今年我市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于10月-11月开展,为做好有关工作,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毕业学年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本人系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学年毕业生参照执行。
二、补贴标准
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申报材料
(一)《____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二)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毕业生携带申报材料向所在院校申请。
(二)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院校需在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http://m.sjz.bendibao.com/%20/110.249.254.140:25688/sythwssb/或http: //222.222.31.183:25688/sythwssb/)上申请求职补贴。
(三)人社部门对院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开具正规发票报送人社部门。
市内五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审核工作,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其他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市人社局负责驻石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审核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各驻石院校要合理安排学生填报材料,并认真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初审、公示、上报工作,负责申报材料的存档工作,以备后查。
(二)各驻石院校请于11月14日-11月18日将求职补贴申报材料加盖学校公章,花名册附电子版一并上报人社部门。
(三)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求职补贴相关工作,确保 11月底前完成求职补贴发放工作;要及时对求职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28日前将总结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和发放清单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