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3.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4.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申领:凭本人居民户口簿。
2.换领: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必须交回原居民身份证。
3.补领: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并办理挂失手续。
办理流程:先到照相室照相(要求本人来、不染发、不戴首饰),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合格回执,再到户籍室办证窗口凭回执、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凭领取凭证到原办理处领证。
办理地点:区县分局及属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早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