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费用:
一、证明合同、协议,按照标的额的0.3%收取,标的额超过500万以上的部分减半收取,最低收取400元。
二、证明委托、声明,每件收取200元。
三、办理遗嘱、保管遗嘱公证,按下列标准收取: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取2000元(含摄像费、刻录费);
2、保管遗嘱每件收取1500元(含摄像费、刻录费);
3、清点保管遗产、担任遗产管理人,按遗产数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500元。保管费由申请人据实支付。
五、证明收养,每件收取1000元;证明解除收养,每件收取2000元。
六、招标投标、拍卖、开奖、公司会议、抽签、摇号等现场监督类公证服务和保全证据公证服务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保全证据公证,工作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每件收取1500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900元,实际工作需要两名以上公证人员的另行协商收费。
(二)现场监督公证,工作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每件收取3500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900元,实际工作需要两名以上公证人员的另行协商收费。
(三)为企业破产重整、唱票计票、市场调查、民意调查提供现场监督、保全证据、方案策划等综合服务的,双方协商收费。
上述公证事项产生的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据实收取。
七、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商收费,最低每件收取1000元。
八、代拟、起草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80元至500元。
九、公证抵押登记,每件1000元。
十、提供代办认证服务费,每件50元。
十一、提供上门服务,每次400元,需时较长的收取600元,城区外上门服务费另行协商确定。
十二、使用“零接触”公证签办证平台办理公证,在公证费基础上,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加收600元,不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加收300元,同一公证事项每增加一名申请人加收200元。
十三、涉及公益类的公证活动,可协商减免收费。
十四、常年办证单位,可以签订常年服务合同,按合同收费。
十五、副本费,国内公证每本收费20元,涉外公证每本收费40元。
十六、查档费,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超过一年的,公证申请人因需要查阅公证档案的,收取查档费50元。
十七、对已受理并完成公证申请、笔录、审查的公证事项,尚未出具公证书的,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手续费,但因当事人提供的伪证或者举证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不予退还。
十八、上述未涉及的项目另行协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