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驾驶电动车与摩托车不一样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有3C认证的合格证,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发放的是白色号牌电动自行车。
驾驶证不一样
宜昌摩托车:
按机动车要求进行管理,驾驶人必须有摩托车驾驶证(F类机动车驾驶证)。
获取宜昌摩托车驾照可以去各辖区交警大队申请考试、办理驾驶证。
宜昌白牌电动车:
属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
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需遵守《宜昌市自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通行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行驶范围不一样
宜昌摩托车行驶范围及规定:
不能在城区摩托车限行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
必须定期对摩托车年检。
宜昌白牌电动车行驶范围及规定:
①宜昌市城区不限行
②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在确认安全后驶入相应车道。
③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速不得超过25km,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必须带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能大于400W。
④禁止在城市快速路行驶
⑤禁止在机动车之间穿行
区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
两轮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两类。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如果采用电驱动,其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或等于4kW,按照机动车类型和定义分类为轻便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