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拥有黄冈市户籍
2.已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着的团队赴港澳地区旅游
3.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湖省神户籍(除武汉市户籍)居民赴港澳旅游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只能以团队旅游形式办理;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军人由其部队或者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委托他人申请的,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时限
1.户口在县(市)的,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户口在省辖市市区的,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注: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