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香港、澳门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郴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一)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已经过期的;
(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持证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三)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遗失、损毁的;
(四)需要在内地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粘贴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请人照片;
(二)申请人有效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未满11周岁未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上无照片的香港居民,应当交验回港证或者签证身份书。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当交验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监护关系证明;
(三)申请换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应当提交现持用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四)申请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应当在《申请表》中填写遗失声明;
(五)身份信息变更的,应当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身份证明局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的证明文件;
(六)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病情证明等相应材料和委托书,被委托人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上述申请材料应当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方式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应当由本人向郴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因患病等原因本人无法前往郴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可以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和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办理时限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符合加急办理情形的,按规定予以加急办理。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手续和材料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出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签发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不予批准的,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领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收费标准
10年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350元人民币、5年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3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