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指导线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工资指导线制定的政策依据主要是《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和《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
2、工资指导线包括哪些内容?
答:工资指导线包括本年度企业工资水平增长基准线、上线、下线。基准线是政府通过宏观调控要求实现的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平均增长幅度;上线是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的最高幅度;下线是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的最低幅度。今年,我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3%,上线为17%,下线为6%。
3、企业如何确定工资指导线的运行区间?
答:企业应根据经济效益情况,依法自主确定运行区间: (1)经济效益较好、工资利税率、劳动生产率高于或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当的企业,工资增长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幅度内运行。其中,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增长要从严控制。(2)平均工资水平较低、经济效益一般或政策性亏损的企业,工资增长可在下线和 基准线区间幅度内运行。(3)经济效益差、人工成本水平高以及非政策性亏损的企业,工资增长可在下线幅度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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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资指导线的测算办法是什么?
答:工资指导线水平的制定以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和对外贸易状况等相关因素。主要测算办法有回归分析法和“四分位”法。
5、工资指导线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工资指导线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引导企业合理增加职工工资、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等方面。
6、对国有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国有企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和分配水平。各级工资监管部门在核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时,对职工工资过低的一些行业企业,可以按照工资指导线的上线核定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对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相当于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3倍以内的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对达到3倍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按下线控制其工资增长。对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及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不得增加。
7、对非国有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积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将工资指导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作为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或者通过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职工工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