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外国人停留证件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
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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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期免冠照片
3*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4证明函件
5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
6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7前往国家(地区)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
8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9旅行计划行程安排
10旅行社证明函件
11当地邀请、接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证明函件(合作伙伴为个人的,出具的函件应当签名并提交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
12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
13被探望人身份证明
1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5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16被探望人外国人居留证件
17处理私人事务或者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
18中国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函件
19海员证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0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
21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或者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
23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4居留证件
25居留证件相关的证明材料
26婴儿的出生证明
27婴儿的护照
28婴儿父母双方护照
29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
30新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注:带*为必需材料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下午:15:00-18:00)
2、办理地点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区1-3号出入境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3、交通指引
乘坐公交车1路、101路、微4路至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站。
五、收费标准
停留证件: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