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生育津贴申请材料
(1)在本市范围内生育,申请开通生育医疗费用持卡结算需要材料:
①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
③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待政务数据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后则无需提供);
④生育服务证或《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待政务数据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后则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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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如流产需提供产前诊断技术机构出具不宜继续妊娠的医学诊断证明或《孕14周及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
⑥本人有效的银行账户复印件(首选社保卡的银行账号,若非社保卡银行账户须提供准确的开户行信息);
⑦如代办还需提供代办报销人身份证原件。
(2)异地生育,申报备案:
1.社保卡原件
2.《泉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异地生育申请表》。
(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手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企业职工手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已持卡结算的参保人无需提供以下材料,机关事业的产检费用补助和企业的生育津贴、产检费用补助直接拨付至参保人有效银行账户);
①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有效的医疗收费票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③对应医疗费用发票清单(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④住院长短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⑤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
⑥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待政务数据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后则无需提供);
⑦已注销的生育服务证或《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待政务数据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后则无需提供);
⑧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待政务数据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后则无需提供);
⑨本人有效的银行账户复印件(首选社保卡的银行账号,若非社保卡银行账户须提供准确的开户行信息);
⑩如流产还需提供产前诊断技术机构出具不宜继续妊娠的医学诊断证明或《孕14周及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
⑪如为异地生育,还需提供《泉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异地生育申请表》;
⑫如是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还需提供《泉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未就业配偶个人承诺书》;
⑭如代办还需提供代办报销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