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港澳通行证办理地址:
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7号
咨询电话:0535-6297046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8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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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烟台市及烟台各个区的出入境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根据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反馈:
1.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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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材料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