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推进我市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提标扩面”,将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要,逐步实现应保尽保,莱州市制定了《莱州市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莱州市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的出台,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六稳”“六保”政策清单任务,解决新市民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惠民举措,有利于帮助新市民在莱州安居乐业,增加城市活力。
一、什么是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补贴需满足什么条件?
(一)本细则所称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毕业一定年限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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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
3.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家庭成员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4632元(含);
5.在本市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在市区范围内租赁住房居住。
二、什么是城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补贴需满足什么条件?
(一)本细则所称城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稳定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2.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3.家庭成员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4632元(含);
4.在本市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在市区范围内租赁住房居住。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和用人单位汇总表;
2.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承诺材料;
3.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声明;
5.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就相关申请信息真实性出具的书面担保。
新就业无房职工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还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1.对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市区首次就业的新市民,取消申请住房保障的收入线限制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年限限制。对符合我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的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原则上不纳入新市民住房保障范围。
2.本细则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同户口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
3.本细则所称市区范围,是指东环路、西环路、南环路、玉海街以内的区域。
4.本细则所称人均收入,按申请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计算。
5.本细则所称无自有产权房屋,是指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其他镇街无商品房,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6.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与其他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五、咨询方式
1.登录莱州市政府网站搜索《莱州市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
2.咨询电话:0535-290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