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59号)
2.《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安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用)>的通知》(泰人社办法〔2020〕3号)
3.《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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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条件
注册地或失业保险缴纳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企业兴办的培训机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根据自身生产实际,鼓励和支持企业组织现有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证书层级,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 元/人,中级工 1500 元/人,高级工 2000 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400-600 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培训时间和成本,按照不高于10元/课时,最多不超过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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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需资料
《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学员考勤表》、《教师授课记录》、《培训合格人员基本情况表》、《委托培训协议》、培训影像资料、培训补贴申领主体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补贴申领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四、办理流程
(1)提报申请。培训补贴申领主体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2)审核公示。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所在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领补贴单位名称及培训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等级、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同时公布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实名举报。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补贴申领主体银行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五、咨询电话:699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