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关于烟店镇王集联村(邢坊村) 拟征地补偿安置如下:
以下内容来源于2022年6月9日临清教育信息账号发布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表一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4.904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包干补偿1万元/亩,计款58.8555万元。
安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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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为423.7596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拨付到邢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临清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88.2833万元。由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烟店镇、邢坊村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2年7月5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书面向临清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赵秋生
联系电话:0635-617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