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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27号)精神,从2015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望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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