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号规则
1、摇号工作由区房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保障中心进行指导和监督。
2、在项目登记申请租赁对象中,按照“优先配租对象-普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对象-普通新就业职工对象”的类别顺序,依次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3、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摇号细则,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摇号顺序
1、准备工作。摇号前,区房管部门应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导出登记申请对象数据文件,打印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并刻录成光盘。摇号现场应备有投影、录像、打印、刻录等专业设备。
2、确定摇号监督代表。区房管部门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邀请3-5名申请对象代表,进入现场观看摇号;可以邀请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并委托本市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出具公证证明。
3、主持人宣布现场纪律和摇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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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摇号现场应采取合适方式公布参加本次摇号的申请对象名单,名单包括申请对象资格证明编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场公布的申请对象名单应与刻录的数据文件一致,并提交公证部门核对。
5、摇号操作人员在公证部门监督下选择摇号电脑启动运行,并将登记数据现场导入摇号电脑。
6、摇号程序邀请申请对象代表启动(点击“开”、“停止”)。
7、按照摇号规则和申请对象类别,分批次先后随机摇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并排序,排序序号作为其选房顺序号。
8、摇号程序启动后,摇号程序运转出现故障的,启用备用电脑,原已经产生的顺序号全部作废;备用电脑再次出现故障的,本次摇号终止,将择日另行摇号。摇号故障由区房管部门认定,出具故障认定单后经由公证部门确认。
9、摇号完毕,由公证人员宣读公证词,并由区房管部门保存摇号结果、打印摇号结果和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光盘分别由公证部门、区房管部门留存。
10、摇号结果须在区政府政务网、市房管部门政务网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选房顺序号、申请人姓名、类别、户籍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资格证号及申请配租项目、举报电话等。
11、公示无异议并经核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将摇号核查最终结果及时导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报市保障中心备案,并告知项目运营机构,同时区房管部门和市保障中心分别在区政府政务网、市房管部门政务网上公布。对核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条件的,区房管局部门应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12、申请人放弃选房权利或经公示后核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原则上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