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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鞍山立山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领离婚证需满足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6 18:58:30
The Beginning

  申请在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补领离婚证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的,可以向下列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向本省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省或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向本省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双方目前常住户口均不在本省的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本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向本省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4.一方为本省内地居民,另一方为非内地居民,可以向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负责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

  5.一方目前常住户口不在本省,另一方为非内地居民,或者双方为非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本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负责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五、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温馨提醒:

  【结婚手续】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户口薄。 (注:身份证与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需一致)

  2.离婚:还需提交离婚证件、户口薄注明“离婚”。 (注:离婚证件为非终审法院的判决书提交法院开具的法律文书生效情况确认表)

  3.丧偶:还需提交死亡证明、户口薄注明“丧偶”。

  4.现役军人: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5.双方二寸彩色合照3张(不可戴眼镜、化浓妆、过分P图)

  【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身份证原件

  2、双方户口本原件,需有身份证号码且户口本婚姻状况标注“已婚”

  3、双方结婚证原件

  4、有房子带房产证原件(没有房产证带购房合同和发票)

  5、需要填写车辆协议需要提供机动车证原件(绿本)

  6、已到法院立案的当事人需提供“法院撤诉证明”或是法院驳回“判决的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

  7、双方单人二寸彩照各两张(近期三个月内免冠,同底板照片)

  8、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9、离婚协议一式三份(A4纸打印版,不要签字写日期)

  【申请离婚手续】

  1、双方身份证原件

  2、双方户口本原件,需有身份证号码且户口本婚姻状况标注“已婚”

  3、双方结婚证原件 【补证手续】请电话咨询 0412-6823180

  地址:

  立山区建国大道252号(原西简易回迁楼) 立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C区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

  0412-6823180

THE END

TAG:婚姻登记  居民  原件  机关  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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