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盘锦常住居民。
2、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3、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地区的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常住户口在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或者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申请提交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3、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或者个人旅游签注申请
签注种类、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数和备注
1、团队旅游签注。
赴香港可以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
赴澳门可以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个人旅游签注。
赴香港可以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
赴澳门可以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工作时限
1.申请人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旅游签注,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2.对于遇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盘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0号
咨询电话:0427-2682835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六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