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国家计生委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1988年)、《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申请条件:出生无户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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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一)国(境)内出生的申报
婚生:
1.父或母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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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婴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婚生:
1.父或母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或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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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亲子鉴定报告(随父申报);
5.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国(境)外出生的申报
1.父或母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须提供境外人员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境)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及婴儿父母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持外国护照的婴儿不予在国内办理出生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5.婴儿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5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派出所
办理时限:
(一)6岁以下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二)6岁以上(含6岁)报县(区)公安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非婚生育的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