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 贡兴路二段街道-129号,详细地址:四川省自贡市交警支队(蜀安驾校后面);
三、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四、办理费用:
摩托车反光号牌工本费:35.00元/本
汽车反光号牌工本费:100.00元/本
挂车反光号牌工本费:50.00元/本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工本费:40.00元/本
机动车临时号牌工本费:5.00元/本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00元/本
行驶证工本费:10.00元/本
五、办理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仅限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
机动车行驶证;
居住证明(仅限非本辖区申请人);
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仅限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委托他人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仅限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
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
机动车行驶证;
居住证明(仅限非本辖区申请人);
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仅限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机动车);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仅限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仅限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六、咨询电话:0813-470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