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申领港澳通行证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承办单位:富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富顺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咨询电话: 0813-7114863
一、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应在“中国电信办证直通车证件用数字相片采集检测服务中心”注册的社会照相馆拍摄数码相片,并提交照相馆打印的“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1张贴表用照片(规格:33mm×48mm)。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非我省自贡市富顺户口居民还需交验有效居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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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护照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所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的除外;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二、前置条件
富顺县常住户口居民、在富顺居住有居住证明的我省非富顺户口居民(非按需申领地区居民除外),且不具有不准出境情形的。
三、受理流程
1.到全县安装有“出入境办证直通车”系统的照相馆照相,并领取相片和回执单。
2. 到出入境大厅打印《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3. 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4. 受理、缴费:
(1) 审核不合格的由受理民警告知不予批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2) 受理合格的获得《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并完成缴费手续。
5、 领取护照:凭《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或办证人身份证原件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