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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获得优先选房资格: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二)年满70周岁以上老人和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
(三)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丧失劳动力的家庭;
(四)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完成选房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采用四川省要求的统一格式,有效期三年。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家庭,视作放弃,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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