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应扣金额”如何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工资基数一致。
当年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上年度的月缴费工资项目计。
本人上年度的月缴费工资=该年度个人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
(一)2014年10-12月
1. 养老保险费应扣金额=2013年个人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8%×3
2.职业年金应扣金额=2013年个人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4%×3
(二)2015年1-6月
1. 养老保险费应扣金额=2014年个人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8%×6
2.职业年金应扣金额=2014年个人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12×4%×6
(三)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应扣金额=上述(一)+(二)
(四)2015年6月以后,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应扣金额计算办法与上述计算方法完全一样,即:
1. 个人月养老保险费应扣金额=上年度个人缴费工资总额÷12×8%
2. 个人月职业年金应扣金额=上年度个人缴费工资总额÷12×4%
(四)如何理解“300%封顶60%保底”计算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国家规定,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以2014年为例:
1.关于“300%封顶”。 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682元,若某人2013年纳入计算缴费基数的月缴费工资项目高于3682元3倍以上达到11046元及其以上的,其月缴费工资只能按11046元计算。相应地,其:
(1)个人月养老保险费应扣金额= 11046元×8%=883.68元
(2)个人月职业年金应扣金额=11046元×4%=441.84元
2. 关于“60%保底”。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682元,若某人2013年纳入计算缴费基数的月缴费工资项目低于3682元60%为2209.2元及其以下的,其月缴费工资按2209.2元计算。相应地,其:
(1)个人月养老保险费应扣金额=2209.2元×8%=176.74元
(2)个人月职业年金应扣金额=2209.2元×4%=88.37元
2015年的缴费保底限高算法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