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干部安置落户
1、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
2、市军转办的行政介绍信、落户证明
3、单位接收证明
4、转业军人证明书
5、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
6、关系证明(投靠父母落户的提供直系关系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在城镇安排就业的
1、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
2、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
3、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转业志愿兵退出现役证
4、接收单位证明
5、入伍注销户口证明
6、关系证明(投靠父母落户的提供直系关系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军队自主择业干部投靠父母、配偶落户
1、省军转办批准的自谋职业批复
2、军转办或市劳动人事局的证明
3、转业军人证明书
4、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
5、入伍注销户口证明
6、关系证明(投靠父母落户的提供直系关系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随军家属落户
部队现役干部、士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以上部队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1.副营职或副科级(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现役军官; 2.服现役满十五年以上的现役军官;3.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1、落户申请书
2、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3、军队干部任职命令
4、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原件
5、师(旅)以上批准机关证明
6、军官证
7、结婚证
8、出生医学证明
9、随军家属户籍地《失业证》及离、退职批文
10、后勤或营房管理部门的住房证明
复员干部落户
1、复员干部安置介绍信
2、复员干部落户介绍信
3、退伍证
4、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
5、入伍注销户口证明
6、关系证明(投靠父母落户的提供直系关系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