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档案相关问题问答
1.毕业生档案里都有啥?
答:毕业生档案中主要包含高中档案、大学录取通知书、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表、实习鉴定表、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和党团材料等。
2.您的档案应该转到哪?(其中未落实工作的,比如读研究生的、二战考研的或其他未就业情况?落实工作的?)
答: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其毕业生档案可转回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或申请将档案在学校保留,留校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高校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如工作单位有档案保管权,其档案可由学校直接转寄到单位,就业单位如果没有档案保管权,其档案可转寄到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
3.毕业生生源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档案邮寄地址应填哪个?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一条: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毕业生可申请将档案转往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
4.档案可以存放在非户籍就业地吗?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一条: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毕业生可申请将档案转往工作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
5.什么样的机构可存放毕业生档案?
答:县级以上(含县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可保管在非公单位就业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本单位保管。
6.毕业生可以自行保管档案吗?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下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六条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毕业生不能自行保管自己的档案。
7.毕业生档案存放收取费用吗?
答:不收取。根据人社部相关文件规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8.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哪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