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波生育津贴补发特殊情况怎么办
①之前领过3个月生育津贴,现在符合条件可以再补领一个月,需要什么手续?
答:由原结算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持《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公章),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结算相关手续。
②听说一个月的生育津贴要补发了,补发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补发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有符合下列情况的人员可申领补发30天奖励性产假生育津贴: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分娩、产假期满后继续参保缴费,且按原国家规定产假已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结算生育保险待遇的。
③若是离职了,生育津贴还能补领吗?
答: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可由原结算的用人单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再办理30天奖励性产假生育津贴结算手续。
④生育津贴报销完就停保了,还能补领吗?
答:原已结算生育保险待遇的宁波市女职工,原法定产假期满后奖励假期间继续参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才可享受奖励性产假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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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原单位被合并能否补领?现在生育津贴可以补领,但是我们原单位只是一个分公司,已经注销,其他分公司还在,我们这样的情况该怎么补领?
答:若原单位注销,职工合并到其他分公司且连续参保的,可由新单位办理奖励性产假生育津贴结算手续。
⑥原单位破产能否在新单位补领?之前是老单位报的生育险,现在负责人都找不到了。目前在新单位里上班,社保都是新单位在交。是否可以让新单位盖章,然后过来领取一个月的生育津贴?
答:这种情况有关生育津贴不能结算给新单位。
⑦未就业配偶可以补领吗?假如老婆没有社保,用我的生育保险报销,上次顺产拿了3100元。现在可以用我的生育保险补领吗?
答:此次补发的是女职工生育津贴,即在职女职工产假工资,未就业配偶不享受。
⑧补发的津贴结算是打给个人账号,还是打给现在的单位?
答:补发款项汇入该单位账户,不结算给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从2017年6月1日开始,这30天的生育津贴我市已经正式发放。因此如果是在2017年6月1日后分娩的,就不用担心补领的问题啦!
申领办法
用人单位自即日起,可携带《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原办理生育保险结算手续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发;因区划调整更换参保地的用人单位,到调整后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可以拨打12333查询)。
因为从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对于这30天的奖励假现在补发生育津贴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