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根据相关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均为公务员范围内的人员。
按街道大小和工作任务多少,街道办事处可综合设置的机构有党工委办公室、政委办公室、城市管理科、社会事务管理科、经济发展科、计划生育办公室和事业性质的财政所。
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党务,组织人事、编制、精神文明、纪检、群团等工作;
政务办公室负责文秘、综合、后勤、治安、社会稳定等工作;
城市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
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民政、再就业、社保、文教等工作;
经济发展科负责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统计,对企业的指导、服务等工作;
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的协调管理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事业性质的财政所负责预算内外的资金管理,指导监督街道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等。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