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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和检验活动,确保生物安全,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和检验中使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想法稿)》(附后)。请各有关单位认认真真研究,提出修改想法,并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书面想法发送至syjyzyxc@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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