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违章建筑是可以进行强拆的。违章建筑不管建多久都属于违章的,因此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而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因此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必须按照上述的规定进行拆除。
法律依据:《违章建筑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直辖市、县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办申请执照。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