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现行宪法共进行了五次修改,分别如下:
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5、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