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申请受理,自有房产(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申请人向房产所在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满足东莞人才入户中的人才条件;无房产,申请人想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2、资料审核,经过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
3、档案转移,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4、户口迁移,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资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THE END